公司對其銷售的產品,在交付使用12個月內,或從上海發貨后18個月內,無論哪個先到期,擔保無材料和制造的缺陷。對于屬保修范圍內發生的故障,用戶有義務在保修期內及時通知本公司,然后由本公司決定,對機器作適當的維修進行修復,或向用戶提供更換零件。提供上述保修的條件是:用戶必須正確地貯存、安裝、使用和保養機器,符合正常的工業習慣,并與本公司提出的使用該機器的專門要求相一致。由我公司提供、但由其他公司制造的零部件或設備,無論我公司從制造廠得到何種保修,都將轉給用戶。未經我公司事先書面許可,用戶自行維修、更換、調節機器以及發生的人工費用,我公司將不負任何責任。
腐蝕、正常的磨損及正常的易損件更換不列入保修范圍,只限于對本公司保修條例中明確規定的進行保修。
公司不直接或含蓄地作出其他保修或任何種類的陳述。
在保修期內,本公司以上述的方式對任何明顯的或隱藏的缺陷進行修復,無論是這種責任是基于合同的或保修期的,即充分履行了公司對該缺陷的責任。
用戶在發現機器有缺陷后,在未通知我公司前不得私自開車,否則用戶自己承擔全部風險和責任。